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管理規(guī)定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,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,各國家級核查工作任務承擔單位:
根據(jù)《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實施方案》(國土調查辦發(fā)〔2018〕18號)和《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方案》(國土調查辦發(fā)〔2019〕4號),制定了《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管理規(guī)定》,現(xiàn)予以印發(fā),請在“三調”工作中嚴格執(zhí)行。
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
2019年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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